入职时信息欺瞒,可以不发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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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信息欺瞒,可以不发工资吗?

  我们都知现代社会特别是找工作特别难的近几想要找到一份好的工作需要有一份非完美的简历, 而对于一些急需工作却无拿出好简历的人来说,只能选择通过伪造简历来获得工作,那么入职时信息欺瞒可以不发工资吗?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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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入职时信息欺瞒属于隐瞒事实,欺骗用人单位。看其岗位是否胜任,如果用人单位觉得其能力不符合之前的用人标准,可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但是因为还是付出了劳动不可以不发工资单位按照过大小承担责任理由员工存在,但是单位没有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也存在,所以法律后果应该双方的过比例来承担。这个比例实践分配是,较小过方承担20%-40%责任,较大过方承担60%-80%责任

  2、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满18岁,有完全民行为能力,他应该认识行为后果,因此有较大过,应该承担较大责任单位审查不,承担较小责任。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时还是未成年人,因未成年人的识别能力是比较弱的,他就具有较小的责任单位未成年人的入职审查不,就有较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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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工伤待遇实际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单位承担的(停留薪期工资、停留薪期护理费、解除或终止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六级伤残员工伤残津贴等),一部分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比如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医疗费残疾护具费等)。在上述情形下,无论劳动者是否身份造假,本该单位承担的部分单位都应该支付;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会有两种情况单位如果没有参保,这部分责任单位承担;如果造假者以假身份获得参保,查实后工伤保险基金往往会拒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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