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阳台漏水能构成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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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阳台能构成违约吗?

  在现实生活二手房买卖的情形是非多的,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买卖二手房的时候,要签订的买卖合同合同成立的,买卖双方就要履行,那么二手房买卖房子阳台不会构成违约?下小编为大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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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如果房子阳台的,会不会构成违约要依据合同内容而定,如果有违约的质量问题的,就有可能构成违约。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酬的,对方可以要求支付价款或者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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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特征履行地规则。此规则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是目前占地位评判方式。在合同约定的众多义务中,必有一个能反映该合同本质特征义务,只要是双务合同,非给付金钱义务最能反映该合同特征,因而一般认为以此为标准确定合同履行地是适当的。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双务合同,非给付金钱义务区别合同与彼合同性质特征标志,且以该特征为依据确定合同履行地。如买卖合同中一般认为其特征义务应是标的物的交付,即所有权的转移,都以该特征义务履行地作为该合同履行地,《适用意见》第19条、《合同法》第62条、第141条、96最高《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等都对买卖合同履行地进行了界定。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补偿贸易合同供用、热合同等等,都是按照合同性质来确定履行地,而合同性质一般合同名称来确定,若名称合同权利义务不一致的,应按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类型,再确定履行地问题

  2、实际履行地规则合同履行地是指实际履行地约定履行地还是民法规定履行地,众说分纭,理论实践也一直是各说各的理。最高关于民诉《适用意见》中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操作中又分几种情况合同约定实际履行地约定一致的,按《适用意见》18条确定管辖,合同约定履行地,但未实际履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住所地与合同约定履行地一致的,原则上也可以适用18条规定,而如果合同约定履行地实际履行地约定的不一致,或者没有约定履行地却又实际履行了,又或者既没有约定,也没有实际履行,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适用意见》中就不甚确了。以买卖合同,96最高《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的司法解释,也强调在实际履行中双方当事人或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可以变更约定,并确了虽有约定但未实际履行的,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也就是说合同只有在约定履行地并已实际履行且约定履行地实际履行地又相一致的情况下,适用相关法律才无任何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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