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关于年假的规定(最新)

纸扎戏偶

温馨提示:这篇文章已超过515天没有更新,请注意相关的内容是否还可用!

ndent: 2em;">劳动者连续工作以上的,享受带薪假。新劳动法关于假的规定有哪些呢?下小编为大整理的新劳动法关于假的规定,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分享一下哟!

ndent: 0px;">

ndent: 2em;">ng>事业单位带薪假的规定有哪些ng>

ndent: 2em;">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年休假)制度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ndent: 2em;">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工作人员)均按工作计算

ndent: 2em;">工作人员工作限满1、满10、满20后,从下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

ndent: 2em;">第三条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ndent: 2em;">第四条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休假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休假

ndent: 2em;">第五条 依应享受寒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少于年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

ndent: 2em;">第六条 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ndent: 2em;">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ndent: 2em;">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酬。年休假工资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ndent: 2em;">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酬中,除正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ndent: 2em;">第八条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工资收入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工资收入除以全计薪(261)。

ndent: 2em;">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津贴补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津贴补贴不含住房、用制度改革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ndent: 2em;">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ndent: 2em;">(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ndent: 2em;">(二)请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但不足20的。

ndent: 2em;">第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格考勤制度

ndent: 2em;">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ndent: 2em;">第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酬的,由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酬的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ndent: 2em;">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ndent: 2em;">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处理

ndent: 2em;">第十三条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年休假,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执行

ndent: 2em;">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参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执行

ndent: 2em;">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之日起施行

ndent: 2em;">上文已经为大介绍了新劳动法 假的规定,给大了解,一般来讲,劳动者用人单位满一,是可以享受5带薪假的,同样,上限越久,劳动者能够享受的假就越长,但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给予劳动者更多的休假时间,这在法律上是允的。

ndent: 2em;">ng>《劳动法》关于假是怎么规定ng>

ndent: 2em;">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不满10的,年休假为5;已满10不满20的,年休假为10;已满20的,年休假为15国家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年休假

ndent: 2em;">1、职工享受寒假,其休假多于年休假的;

ndent: 2em;">2、职工假累计20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ndent: 2em;">3、累计工作满1不满10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以上的;

ndent: 2em;">4、累计工作满10不满20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以上的;

ndent: 2em;">5、累计工作满20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以上的。

ndent: 2em;">用人单位应当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安排

ndent: 2em;">ng>《劳动法规定--工资计算ng>

ndent: 2em;">1.安排及未休假的工资怎么算

ndent: 2em;">用人单位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ndent: 2em;">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年休假

ndent: 2em;">职工未休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酬。

ndent: 2em;">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ndent: 2em;">2.离职工资怎么算

ndent: 2em;">用人单位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部分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酬。

ndent: 2em;">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365)乘职工本人全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当年度安排年休假

ndent: 2em;">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不再扣回。

ndent: 2em;">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话语词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