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问答科普_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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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问答科普_法律

个人安全和公共方面,熟悉法律原则程序,才能保护并造广大百姓。这里小编为大整理了关于法律知识问答科普,方便大学习了解,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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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侵权责任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说,医疗损害责任原则上适用过责任,即由原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承担举证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的,才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诊疗行为专业性很强,患者可能并不了解相关医学知识,令其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实施诊疗行为过程中,观上是否有过难度很大,为此,《侵权责任规定了三种推定医疗机构有过情形患者只要能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具有任何一种情形,即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三种情形是: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资料需要说明的是,据这三种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时,医疗机构有权提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或者该过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2、对保护患者的知同意权是怎样规定的?

侵权责任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情况,并取得其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这一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也规定情形:“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3、对医务人员应当履行的诊疗义务是怎样规定的?

侵权责任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应的诊疗义务要是指诊疗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以及诊疗规范的有关要求。此外,医务人员还有通过谨慎的作为或者不作为避免患者受到损害义务。判断是否尽到诊疗义务应当以诊疗行为发生时的诊疗水平为参照。

4、因药品医疗械等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如何处理?

侵权责任规定:因药品消毒医疗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

负有责任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5、在什么情况下,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 《侵权责任规定:“患者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在上述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什么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答:①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②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③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7.符合哪些情况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原因群体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职业中毒事件的。

8.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议应如何处理以及注意事项?

答: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亲属同意并签

9.具有哪些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答:(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期满一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满二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满五的。

10、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答: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件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别 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11.可否采用技术手段胎儿进行性别鉴定?

答:禁采用技术手段胎儿进行性别鉴定。

12、医疗保健机构和其它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办理哪些手续,才能开展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

答:必须经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可证》。

13、我国药品管理》对哪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答: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14、精神药品分为几?

答:精神药品分为两。既分为第一精神药品和第二精神药品

15、医疗机构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方权的执业医师,可否为自己开具该种方?

答:不可以。

16.麻醉药品方、急诊方、儿科方、普通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是什么颜色?

答:麻醉药品方:淡红色、急诊方:淡黄色儿科方:淡绿色、 普通方:白色

17、是怎么规定的?

答: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急诊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对于某些慢性病、老或特殊情况方用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理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方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方时,应有记录。.

18、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如何处理? 答: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19、方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方的医师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

20.什么是药品重不良反应?

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①引起死亡;

②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③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ng>必备的50条法律常识ng>

1.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

2.依法治国核心是――依宪治

3.法律要的特征是――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

4.我国法制建设中推行“依法治国”和“以”的治方略

5.青少年要学、懂、守、护,增强法制观念。

6.社会公共生活要有共同的准则——法律

7.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行为规范

8.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核心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

9.当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不侵害时――依自律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0.经济活动的参与者――(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必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11.法律打击各种经济犯罪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

12.社会主义道德尚的形成和巩固,一要靠教育,二要靠法律

13.违法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一般违法发展下去就是犯罪)

14.国家本大(治国安的总程)――宪法(母)

15.刑法作用是――保护国家人民利益、惩治犯罪

16.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并要逐学会保护环境

17.犯罪本质特征是――具有社会危害性。

18.违法不一定犯罪犯罪肯定违法(违反的刑法)

19.违法(一般违法)和犯罪之间的联系两者都是违法行为,都具有社会危害性。

20.犯罪要受到惩罚、刑罚

21.刑法目的――预防和减少犯罪

22.什么是宪法――在内容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本的问题,在法律上具有最高法律,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的普通法律更为格。

23.宪法人民权利的最重要的法律保障。

24.我国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25.我国国家性质(国家制度)――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农联盟为基础人民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6.我国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7.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______领导的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

28.我国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

29.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

30.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的有――受教育劳动。(体现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31.青少年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用法约束青少年行为、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协调社会的'青少年教育保护职责)

32.对青少年成长法律给予特殊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国家的特殊关注。

33.保护未成年人的专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34.未成年人要认真学用法,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5.什么是违法行为――是指不履行法律规定义务和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违宪行为、刑、民行政违法行为)

36.什么犯罪――是指有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应受刑罚处罚行为

37.我国法律性质――体现工人阶级及广大劳动人民意志利益

38.人身自由权利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公民享有的人身自由权利不受非侵害。(不受非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人格尊严不受侵害,住宅及通自由、秘密等受法律保护)

39.公民人身权利(生命健康权、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受到法律保护,要学会维护人身权利

40.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义务,成子女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孝敬父母、依赡养老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及孝悌美德)。

41.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义务教育

42.公民财产所有权法律保护(合财产法律保护,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分的权利,以及依继承权等)

43.公民应依自觉纳税。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具有强制性,不按纳税是违法行为。(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4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45.公民行使批评权和建议权有监督国家机关工作

46.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民族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利益,保卫祖国,抵抗侵、依役和参加民组织公民的基本义务

47.同违法犯罪斗争公民义不容责任青少年要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斗争

48.我国法律鼓励、支持公民违法犯罪成。(揭发检举、正当防卫公民违法犯罪斗争的有效手段公民受到非侵害时要用法,依靠执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9.我国公民享有的自由和权利是广泛的、真实的,其原则是――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的自由和权利

50.我国公民权利义务具有一致性,任何公民享有宪法法律规定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法律规定义务,这是公民意识的重要现(权利义务密不可分,相互依存)

④对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⑥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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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当得

不当得是指没有合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不当得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合据。

(二)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定的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自愿管理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务,有为他人谋利益意思,没有定的约定义务

(三)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意思示。承诺法律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

(四)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指受让人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善意取得既适用于动产,又可适用于不动产。善意取得中的受让人需是善意的,不知出让人是无分权人,否则不构成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基于占有的公,旨在维护交易安全。

(五)行政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六)行政复议机关

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海关金融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自治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务院部门或者、自治、直辖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务院部门或者、自治、直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务院申请裁决,务院依照本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七)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侵害的行为,对不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是指在法律保护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行为

(八)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满四十五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九)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自治州、自治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

自治、自治州、自治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十)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行政机关赔偿义务机关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行政机关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十一)赔偿方式

国家赔偿支付赔偿金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歉;造成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十二)公务员的回避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公务员担任机关机关及其有关部门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三)

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公务员在受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记过,十二个;记大过,十八个;降级、撤职,二十四个

受撤职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分,在受分期间有悔改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分期满后,由分决定机关解除分并以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十四)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岳父、岳母,尽了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十五)夫妻财产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但本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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