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法律法规知识_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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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法律法规知识_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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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伤伤残鉴定10级怎样赔偿

一、《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自治、直辖人民政府规定

二、北京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三十六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收回《工伤证》并交至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一)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二)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三)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四)用人单位破产、解散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的本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六级25个,七级20个,八级15个,九级10个,十级5个

工伤认定与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工伤的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的;

(五)因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的;

(六)在上下途中,受到非本人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规定

20148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职工在上下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并公4起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典型案例

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途中的工伤认定,这将于20149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途中;

(三)从属于日工作生活需要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途中。

二、工伤赔偿种类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误工费

(停留薪期待遇)

1.职工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支付

2.停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伤重或者特殊,经设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

3.工伤职工在停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致残后的伤残赔偿金

一)一至四级

职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伤残津贴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五至六级

职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自治、直辖人民政府规定

三)七至十级

职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自治、直辖人民政府规定

死亡

职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的统筹地区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死亡职工生前提供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亲属标准为:配偶40%,其他亲属每人每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护理费如何计算

都知一般受了工伤很多都是比较重的,需要请一些专业护理人员来精护理,这边涉及到了护理费如何计算问题。毕竟是关系各位看钱包,了解清楚一些对自身是有很多好处的。

一、不构成护理依赖的情况下,护理费的计算方法

护理费是指因为交通事故身体受到损害,在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受伤致残后一定程度生活依赖护理需要有人进行护理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即支付护理人员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护理人员收入状况和护理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的,参照当地护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护理期限应计算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据其护理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护理费的赔偿涉及到的问题人身损害后暂时或一段时间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问题,正确合理地确定生活能力的丧失程度和期限是确认赔偿费的关人身损伤后伤者本人的生活能力能否自理、是否需要他人帮助,应通过其对护理依赖的程度来判断。所谓护理依赖程度,是指因伤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依赖他人护理程度生活自理范围要包括以下五项:一是进食;二是翻身;三是大小便;四是穿衣、洗澡;五是自我移动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为完全护理依赖,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者为大部分护理依赖,五项中有一项需要护理者为部分护理依赖,对于完全护理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应当给予护理费,部分依赖者可以给予护理费。

需要注意的问题

(1)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在定残后如生活不能自理的,也可以护理费,这和以前是不同的。定残后的护理,要伤者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再护理级别确定护理费用。而护理级别的确定,有人建议采用鉴定的方式

(2)护理人员收入的或者雇佣护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标准计算。此所谓“无收入”,是指本人生来源要或者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生活者,要指城镇待业人员乡村未参加劳动人员,包括在校的大中专学生、各小学校在校学生、其他未参加工作的16岁以下的少年,以及乡村已达劳动年龄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

(3)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如确需二人或以上,则需要医疗机构相关证明或通过鉴定的方式加以确定。

二、构成护理依赖的情况下,护理费的计算方法

护理依赖程度就是指被护理人对护理人在生活上的帮助的依赖程度。依照1996国家技术监督的《职工工伤职业致残程度鉴定》的规定护理依赖指伤、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生活自理范围要包括下列五项:(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5项均需护理者;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3项需要护理者;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1项需要护理者。

配制残疾辅助具的情况,是指致残的受害人在配制残疾辅助具后,在多大的程度上恢复了生活自理的能力据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受害人致残后,赔偿义务人要承担残疾辅助具费的赔偿责任,因此,当配制了残疾辅助具后,当时能够不同程度地恢复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其护理依赖程度降低,护理级别也相应较低,护理费相应减少。

365小编为您整理编辑篇文章小编还是希望各位看看过之后自己能多留一个,同时也祝愿给看一生都用不着计算护理费。

工伤死亡赔偿金由谁支付

死亡赔偿支付的三种方式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亡补助金。

1、用人单位加工保险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保险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3、据各安全生产条例,除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外的死亡赔偿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未定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销。

4、康复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费用工伤职工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假、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具。

6、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支付生活护理费。

7、工资。停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伤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死亡赔偿金应该怎样计算

工伤死亡赔偿金定义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亡补助金。

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

可以申请亡,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亡补助。丧葬费标准为6个单位所在统筹地区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依靠因死亡职工生前提供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配偶满60岁、女满55岁的;职工父母满60岁、女满55岁的;职工子女未满18岁的;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满60岁,祖母外祖母满55岁的;

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岁的;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岁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职工本人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到60个的统筹地区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工伤赔偿和解协议怎么写

工伤赔偿是指工伤职工职工亲属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那么怎么写工伤赔偿和解协议呢?对这个问题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文章进行了解。

工伤赔偿和解协议

甲方公司

乙方身份证

为了解决乙方工伤宜,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协议”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规定双方方本着平等协、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充分协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甲方聘为职工 乙方工作时因自己不慎 受伤。乙方治疗现在已经费住院费 元、医院收据 元、生活补助 元、护理费 元、交通费 元,共计 元,上述款项已由甲方支付

二、乙方同意对没有完成的治疗事项自己负责。

三、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工伤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本协议签订后的后续治疗发生的挂费、住院费、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辅助具费、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 元整;该款于本协议签订 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即为解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解除而产生的纠纷,因劳动关系解除而产生的相应权利已经包含在第三项中。

五、乙方领取上述各项款项后,乙方自愿放弃其他各项权利,关于本次工伤赔偿劳动关系解除全解决完毕,以后互不相扰。

六、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其他各项权利

七、以上协议的达成,完全出于双方的自愿,是真实意思示,不存在威胁等情况。本协议双方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翻悔。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一份,见证人留存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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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作中很可能会受到伤害,在工作期间受到的伤害我们称其为工伤,不同的地方对于工伤赔偿有着不同的标准,那么苏州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协议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实务中在2012以后一般按照18元每计算

(三)食宿交通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具费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假、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

(六)停留薪期间工资

1、标准: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2、要求:(1)停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伤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2)工伤职工在停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

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3、实务中有的地区伤残鉴定以后的工伤复发的不予赔偿,认为工伤费用已经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中予以赔偿

二、伤残保险待遇

工伤赔偿事故发生地、个人年龄工资、受伤时间、解除劳动关系时间不同而有差异,各地赔偿具有重地域性,本律师假设受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年龄为25岁,个人工资低于社平工资的60%,详细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一)伤残补助金为十级7个的本人工资,不并低于25930.8元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109485.6元.

职业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发40%。

(三)伤残就业补助金48020元.

故,苏州职工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交通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具费、停留薪期间工资生活护理费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俗称“三大项”)赔偿金额不低于183436.4元。

本文为苏州工伤赔偿律师佳俍整理发,假设前提是“受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年龄为25岁,个人工资低于社平工资的60%”;但因工伤职工个人情况不同,具体到案件个人情况计算,不能照抄照搬。届时,可以联系律师免费为您计算额。

2、要求:(1)在签有服务协议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实务中在2012以后一般按照18元每计算

(三)食宿交通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具费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假、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

(六)停留薪期间工资

1、标准: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2、要求:(1)停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伤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2)工伤职工在停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

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3、实务中有的地区伤残鉴定以后的工伤复发的不予赔偿,认为工伤费用已经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中予以赔偿

三、伤残保险待遇

(工伤赔偿事故发生地、个人年龄工资、受伤时间、解除劳动关系时间不同而有差异,各地赔偿具有重地域性,本律师假设受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年龄为25岁,个人工资低于社平工资的60%,详细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一)伤残补助金为十级7个的本人工资,不并低于25930.8元。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109485.6元。

职业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发40%。

(三)伤残就业补助金48020元。

故,苏州职工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交通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具费、停留薪期间工资生活护理费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俗称“三大项”)赔偿金额不低于183436.4元。

本文为苏州工伤赔偿律师佳俍整理发,假设前提是“受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年龄为25岁,个人工资低于社平工资的60%”;但因工伤职工个人情况不同,具体到案件个人情况计算,不能照抄照搬。

现在大苏州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了吧,希望小编编辑能够对大生活有所帮助,如果大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找寻我们网站上的专业律师们为您解答。

工伤认定与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工伤的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的;

(五)因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的;

(六)在上下途中,受到非本人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规定

20148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职工在上下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并公4起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典型案例

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途中的工伤认定,这将于20149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途中;

(三)从属于日工作生活需要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途中。

二、工伤赔偿种类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误工费

(停留薪期待遇)

1.职工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支付

2.停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伤重或者特殊,经设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

3.工伤职工在停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致残后的伤残赔偿金

一)一至四级

职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伤残津贴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五至六级

职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自治、直辖人民政府规定

三)七至十级

职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自治、直辖人民政府规定

死亡

职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的统筹地区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死亡职工生前提供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亲属标准为:配偶40%,其他亲属每人每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护理费如何计算

一、不构成护理依赖的情况下,护理费的计算方法

护理费是指因为交通事故身体受到损害,在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受伤致残后一定程度生活依赖护理需要有人进行护理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即支付护理人员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护理人员收入状况和护理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的,参照当地护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护理期限应计算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据其护理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护理费的赔偿涉及到的问题人身损害后暂时或一段时间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问题,正确合理地确定生活能力的丧失程度和期限是确认赔偿费的关人身损伤后伤者本人的生活能力能否自理、是否需要他人帮助,应通过其对护理依赖的程度来判断。所谓护理依赖程度,是指因伤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依赖他人护理程度生活自理范围要包括以下五项:一是进食;二是翻身;三是大小便;四是穿衣、洗澡;五是自我移动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为完全护理依赖,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者为大部分护理依赖,五项中有一项需要护理者为部分护理依赖,对于完全护理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应当给予护理费,部分依赖者可以给予护理费。

需要注意的问题

(1)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在定残后如生活不能自理的,也可以护理费,这和以前是不同的。定残后的护理,要伤者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再护理级别确定护理费用。而护理级别的确定,有人建议采用鉴定的方式

(2)护理人员收入的或者雇佣护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标准计算。此所谓“无收入”,是指本人生来源要或者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生活者,要指城镇待业人员乡村未参加劳动人员,包括在校的大中专学生、各小学校在校学生、其他未参加工作的16岁以下的少年,以及乡村已达劳动年龄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

(3)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如确需二人或以上,则需要医疗机构相关证明或通过鉴定的方式加以确定。

二、构成护理依赖的情况下,护理费的计算方法

护理依赖程度就是指被护理人对护理人在生活上的帮助的依赖程度。依照1996国家技术监督的《职工工伤职业致残程度鉴定》的规定护理依赖指伤、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生活自理范围要包括下列五项:(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5项均需护理者;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3项需要护理者;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1项需要护理者。

配制残疾辅助具的情况,是指致残的受害人在配制残疾辅助具后,在多大的程度上恢复了生活自理的能力据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受害人致残后,赔偿义务人要承担残疾辅助具费的赔偿责任,因此,当配制了残疾辅助具后,当时能够不同程度地恢复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其护理依赖程度降低,护理级别也相应较低,护理费相应减少。

工伤死亡赔偿金由谁支付

死亡赔偿支付的三种方式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亡补助金。

1、用人单位加工保险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保险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3、据各安全生产条例,除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外的死亡赔偿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未定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销。

4、康复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费用工伤职工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假、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具。

6、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支付生活护理费。

7、工资。停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伤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没有人愿意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但有时候受伤又是无可避免的。在这种情况需要各位劳动者懂得如何降低自己的工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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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工作伤害的称,亦称职业伤害(occupational injuries),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那么工伤赔偿需要遵守什么标准吗?365小编将在本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一般伤

1、医疗费:【29条3款】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29条4款】【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的70%计算。】【单位支付

3、交通费:【29条4款】【条件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因公出差标准计算】【单位支付

4、 食宿费:【29条4款】【同交通条件一样】【单位支付

5、 康复治疗费【29条6款】【基金支付

6、 假肢、矫形、假、假牙、轮椅费用:【30条】【国家规定标准】【基金支付

7、 工资:【31条1款】【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最长2】【单位支付

8、 护理费:【31条3款】【生活不能自理、停留薪期间】【单位支付

二、造成残疾

1、生活护理费【32条2款】【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基金按支付

2、A 一至四级伤残待遇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3条1款】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24__本人工资/】【二级22__本人工资/】【三级20__本人工资/】【四级18__本人工资】【基金支付

【3】伤残津贴 【按支付】【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差额】【基金支付

B 五级、六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16个、六级14个本人工资】【基金支出

【2】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按发给伤残津贴】【单位支付】【标准 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6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标准河南施工保险条例暂行办法》32条】【五级16个、六级14个,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单位支付

工伤认定与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的认定与赔偿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见的问题,也是人们关注的焦。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提供关于工伤认定与赔偿标准是什么的参考。

二、工伤赔偿种类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误工费

(停留薪期待遇)

1.职工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支付

2.停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伤重或者特殊,经设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

3.工伤职工在停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致残后的伤残赔偿金

一)一至四级

职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伤残津贴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五至六级

职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自治、直辖人民政府规定

三)七至十级

职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自治、直辖人民政府规定

死亡

职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的统筹地区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死亡职工生前提供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亲属标准为:配偶40%,其他亲属每人每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上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无时无刻不在发生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人身伤亡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在上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认定?是认定为普通的交通事故,还是工伤?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双份赔偿。那么上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认定?详请看下文。

一、据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的;

1.5因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的;

1.6在上下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由于你父亲符合上述条例规定可以请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如单位拒绝你们可以自己去申请,记住跟申请期限是一;

二、具体工伤赔偿事项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销。

误工费(停留薪期待遇)

1、职工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支付

2、停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伤重或者特殊,经设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

3、工伤职工在停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职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第一情况职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伤残津贴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种情况职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基数支付本人20个、18个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30个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种情况职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8级14个,9级12个,10级10个;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8级20个,9级15个,10级10个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退休年龄5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退休年龄不足5的,每减少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退休年龄不足1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三、如果单位拒绝赔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工伤的认定以及赔偿。通过阅读上述内容,相你也已经了解了,在上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如还有其他疑问,详请咨询!

护理费如何计算

都知一般受了工伤很多都是比较重的,需要请一些专业护理人员来精护理,这边涉及到了护理费如何计算问题。毕竟是关系各位看钱包,了解清楚一些对自身是有很多好处的。

一、不构成护理依赖的情况下,护理费的计算方法

护理费是指因为交通事故身体受到损害,在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受伤致残后一定程度生活依赖护理需要有人进行护理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即支付护理人员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护理人员收入状况和护理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的,参照当地护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护理期限应计算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据其护理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护理费的赔偿涉及到的问题人身损害后暂时或一段时间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问题,正确合理地确定生活能力的丧失程度和期限是确认赔偿费的关人身损伤后伤者本人的生活能力能否自理、是否需要他人帮助,应通过其对护理依赖的程度来判断。所谓护理依赖程度,是指因伤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依赖他人护理程度生活自理范围要包括以下五项:一是进食;二是翻身;三是大小便;四是穿衣、洗澡;五是自我移动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为完全护理依赖,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者为大部分护理依赖,五项中有一项需要护理者为部分护理依赖,对于完全护理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应当给予护理费,部分依赖者可以给予护理费。

需要注意的问题

(1)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在定残后如生活不能自理的,也可以护理费,这和以前是不同的。定残后的护理,要伤者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再护理级别确定护理费用。而护理级别的确定,有人建议采用鉴定的方式

(2)护理人员收入的或者雇佣护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标准计算。此所谓“无收入”,是指本人生来源要或者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生活者,要指城镇待业人员乡村未参加劳动人员,包括在校的大中专学生、各小学校在校学生、其他未参加工作的16岁以下的少年,以及乡村已达劳动年龄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

(3)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如确需二人或以上,则需要医疗机构相关证明或通过鉴定的方式加以确定。

二、构成护理依赖的情况下,护理费的计算方法

护理依赖程度就是指被护理人对护理人在生活上的帮助的依赖程度。依照1996国家技术监督的《职工工伤职业致残程度鉴定》的规定护理依赖指伤、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生活自理范围要包括下列五项:(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5项均需护理者;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3项需要护理者;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1项需要护理者。

配制残疾辅助具的情况,是指致残的受害人在配制残疾辅助具后,在多大的程度上恢复了生活自理的能力据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受害人致残后,赔偿义务人要承担残疾辅助具费的赔偿责任,因此,当配制了残疾辅助具后,当时能够不同程度地恢复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其护理依赖程度降低,护理级别也相应较低,护理费相应减少。

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诊断证明(或者职业诊断鉴定)。

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据鉴定等级判断赔偿额。

相关工伤认定的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的;

(五)因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的;

(六)在上下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居安思危,这是一个亘古不变的道路。没有人想自己遭遇不幸,可有时候偏偏越是怕什么就越来什么。我们需要的是随时有一个危险的意识,这样才能不断的鞭策自己去了解接触那些对危险的应对方式

工伤死亡赔偿金由谁支付

工作时受了伤,需要有人替劳动者买单,毕竟劳动者是在为用人单位创造经济效益的时候受伤的。那么,工伤死亡赔偿金由谁支付呢?这个问题涉及到受工伤死亡之后家属向谁讨要赔偿问题。接下来小编为你一一揭秘。

死亡赔偿支付的三种方式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亡补助金。

1、用人单位加工保险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保险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3、据各安全生产条例,除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外的死亡赔偿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未定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销。

4、康复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费用工伤职工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假、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具。

6、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支付生活护理费。

7、工资。停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伤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没有人愿意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但有时候受伤又是无可避免的。在这种情况需要各位劳动者懂得如何降低自己的工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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