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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行政协调,是指协调行政系统与外部环境或者行政系统内部的各种关系,使各单位有效进行分工合作,彼此之间相互配合,以达到有效地实现行政目标的一种管理职能。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共基础管理学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行政协调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各个部门和人员之间发生的矛盾和冲突,是一种经常性、自觉性的活动。行政协调是以行政沟通为前提的,它是行政沟通的结果。既然它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非常重要,那么,本文主要就常用的六种协调方式做一详细阐述。
在协调某些具体问题时,参加协调的各方往往各持己见,互不相让。在这种情况下,协调者要知道这些意见都会反映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导向,但是要明确自己要以比较正确的一方或几方的意见为主,以他方的意见为从,暂且撇开各方意见的表面的对立处,将它们内在的相同点或相似点揭示出来,巧妙地把这些相同点或相似点演变为连结点。通过沟通协商,使各方当事人程度不同地修改完善原有的意见,扩大并突出共存于己方与对方意见中的相似成分,限制并压缩相左的成分,使另一方意见基本上统一到主导一方的意见上来,这样一来,双方都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也表达了自己的诉求,争取双赢,从而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对于非原则问题的协调,特别是在有关利益分配问题上的协调,在不伤害有关各方积极性的前提下,协调者可以折中进行处理,以“中间数”进行裁定,实现各方都能接受的权利再分配。例如,某省今年给予A市财政补助一百万,给予B市财政补助两百万,两市之间如若产生利益冲突,采取中间数法给予两市分别一百五十万即可。
问题相关方在各抒己见、互不相让、争论激烈的情况下,如果该问题不是比较急迫,完全可以考虑把问题暂时进行搁置,等待双方彼此都冷静下来,能够以更加理性的态度面对这个问题的时候再进行有效沟通,争取事情的妥善解决,这便是冷处理法,即给矛盾多方充足的缓冲空间冷静思考,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注意,冷处理不是将问题不管不顾;如果事情比较急迫,这时协调者就要站在全局高度,权衡利弊,吸取利大于弊的意见,以行政手段进行裁定,以最快的方式解决冲突,完成协调。
现实情况中,会需要解决各种各样不同的矛盾问题,有的问题虽然只是局部性的,看似简单,实则难做,如果再碰到时间紧、任务重、领导忙不过来的情况,这些问题的解决就更难了,在这种情形下,应该召集会议,让有关各方集中在一起,面对面进行有效磋商,明确各自目的,当面进行表态。注意,此种情况要请那些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有表态权的人参加会议,通过审慎的研究与讨论,主持人总结概括,求大同存小异,做出权威性的结论,与此同时,要认真记录会议内容,以防检查督办。
有些个别问题可能会因为涉及的范围较小,往往容易被忽视,以至于形成协调的难点。这时可以采取个别谈心的方法,把真实的想法都表达出来,融感情、原则、实惠于一体,既让人心充满了温暖,也可以有效的化解矛盾,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毕竟,事情都是由人去解决的,人和人之间多一份真诚,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善良,事情的解决也就游刃有余了。
跟踪处理法是针对一些容易造成争论纠缠和责任推诿的问题所采取的协调方式。具体做法是针对不同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长期追踪协调,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具体做法,以避免事情的严重化,因为面对的问题可能会随着时间的发展在不同阶段出现不同的矛盾,此时就要不断跟进,及时调整,采取更有效的方式方法解决问题。
在常见的管理考试题目中,该部分的考察方式较为常规,主要以概念性试题考察为主,考生要判断出每种协调方式的特点,学会举一反三,这样就达到了应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