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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的力量是强大的,它带给我们坚持和希望,为了让学生更好地学习音乐,这边小编给大家介绍5种不同的教学方法。
体验是指由身体性活动与直接经验而产生的情感和意识。体验使学习进入生命领域,因为有了体验,知识的学习不再仅仅属于认知、理性范畴,它已扩展到情感、生理和人格等领域,从而使学习过程不仅是知识增长的过程,同时是身心和人格健全与发展的过程。体验性是现代学习方式的突出特征之一,它强调身体性参与。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要用自己的眼睛看,用自己的耳朵听,用自己的嘴说,用自己的手做,用自己的脑去思考。一句话,就是学习者要自身去经历,去感悟,去操作。它重视学习者的直接经验,视学习者的个人知识、经验、生活世界为重要的课程资源;尊重学习者的个人感受和独特见解,鼓励学生的自我意识与创新精神,在学习过程中强调参与、活动、探究、实践,将教学过程变为整合、转化间接经验成为学生直接经验的过程,将学习过程变为融学习者个人经历、感受、见解、体验为一体,从而自我解读、自我操作的过程。
对于 "体验",《音乐课程标准》中有一句十分重要的表述:"音乐教学过程应是完整而充分地体验音乐作品的过程。"这句话所以重要,是由于音乐本身的非语义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音乐教学和音乐学习须采用一种同其他学科不同的特殊方式---体验的方式。原则上,音乐教学与音乐学习是不能依靠讲授的,因为讲授的方式与学习者自身的音乐体验相悖,是以他人的感受取代自己的感受,以施教者的体验代替学习者的体验。
它是音乐教学的一种特殊方式,是在教学过程中将不同体裁、形式、风格、表现手法和人文背景的音乐作品进行比较,或将题材相同而体裁不同,体裁相同而形式不同,形式相同而风格不同等音乐内容进行比较,以利于学生形成对音乐的深刻印象。运用比较的方法,不仅可以有效地提高学生的音乐兴趣和审美注意力,并且有利于学生音乐思维的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与评价音乐能力的提高。
探究既是一种课程形态,又是一种学习方式。作为一种学习方式,探究是指教师不将现成结论告诉学生,而由学生自己在教师指导下主动收集资料,调查研究,分析交流,发现与探索问题并获得结论的过程。无论是作为一种新的课程形态,还是一种新的学习方式,探究在新课程中都有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价值。它可以使学习者保持独立的持续学习的兴趣,丰富学生的体验,养成合作与共享的个性品质,增进独立思考的能力,建立起合理的知识结构并养成尊重事实的科学态度。
合作是指学生在小组或团队中为了完成共同的任务,有明确的责任分工的互助性学习。它以小组为基本形式,充分利用教学动态因素之间的互助来促进学生的学习,并以团队成绩为评价标准,达成和实现共同的学习或教学目标。一般来说,合作学习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素:学习者之间相互支撑和配合;积极承担共同任务中的个人责任;小组成员有效沟通,妥善解决组内矛盾;对于个人完成的任务进行小组加工;对共同活动的成效进行评估。
合作学习的方式目前在音乐教学中被广泛运用着,其共性的特点大致有以下几点:按音乐素质、能力和性别划分小组。小组成员之间充分交流,研讨,协作,例如对歌曲进行演唱处理,由各小组自行讨论设计演唱形式,编创表演动作,制作表演道具,选择伴奏乐器及音型、节奏型等。融合游戏、竞赛因素,促进小组间的竞争,增加学习的趣味性。例如,在器乐演奏学习中,分成若干小组 (各组演奏水平均包括上、中、下三个层次)进行游戏式的竞赛,让各种能力和水平的学生都有机会参与表现,机会均等,促进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培养团队精神。
作为音乐课程目标之一,它是学科体系向学习领域的伸展,是精英文化向大众文化的回归,其根本的要义在于有益于改变人格的片断化生成,向人格的完整化、完善化发展,体现了现代教育的一种发展趋势。
具体地说,综合包括音乐课程内部学习领域 (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之间的相互融合,音乐与姊妹艺术 (舞蹈、戏剧、曲艺、影视、美术、书法)之间的相互融合,音乐与艺术之外其他学科 (语文、外语、历史、地理、政治、数学、物理、化学、体育)之间的相互融合等三种方式。例如, "鉴赏"和 "表现"两个学习领域的相互渗透与整合,不仅会使教学内容丰富多彩,而且教学过程更加生动有趣,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音乐教学的整体效应。再如,充分发挥各种艺术门类的不同表现手段,整合成综合性的音乐教学方式,如用形体动作配合音乐节奏,用表演表现音乐情绪、情感,用色彩与线条表现音乐的明暗及相同与不同等。此外,通过软化学科边缘,加强音乐同其他学科的联系并在教学中整合与实施,例如,同语文结合,可以选用适宜的背景音乐为诗歌、散文配乐,亦可运用诗化的语言和抒情散文式的表达来描述音乐的情境;同史地学科综合,可以学习和了解一些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域和国家的代表性音乐,以及相关的风土人情;同体育学科综合,可以运用韵律操配合
不同节奏、节拍的音乐;同数、理、化学科综合,可以联系 "黄金分割线"将美学概念与数学概念整合起来,将音乐的高低、长短、强弱等声音性质同物理学的频率、振幅等知识联系起来;等等。
音乐课程的综合,是以音乐为本的综合,这是音乐新课程实施中的一个重要原则。诚然,基于综合理念的贯彻,音乐课中可能会不同程度地涉及一些艺术门类和其他学科的知识内容,但涉及它们是为了更好地感受、理解音乐,是为了更好地学习音乐,激发学生对音乐的情趣。如果把学生的注意力和学习兴趣引向了探究其他学科或艺术门类的方向,用文学、政治、历史、地理、舞蹈、美术、戏剧等内容作为学生音乐课学习、探究的主要对象,那音乐课的自身功能必然会受到削弱和损害。这显然是同 《音乐课程标准》的理念和精神相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