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这篇文章已超过408天没有更新,请注意相关的内容是否还可用!
归女方,因为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就推定房屋归谁所有,婚前男方的出资购房可以看做为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但只要男方能证明房子是由他出资的话,就可以证明这个房子是由他所有。
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如果当时把房屋赠与给女友时,房产赠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即生效,财产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
如果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且在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那么最后男方以恋爱失败为由要求收回房屋缺乏法律依据,无法要回房屋。但是,如果男方在签订该赠与协议时明确写入“结婚时,该赠与合同即生效”的条件,也就是附条件赠与,那么,这个合同只有在双方结婚时才能生效。
在法律范畴内,买房的先后和婚姻的最大联系即为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法规的第十七条和十八条,双方在婚前所获得的财产均为婚前财产,而婚后所获得的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是需要双方进行均分的,如果房子也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即使一方出了全资,一方没花一分钱,在离婚时需要对房产进行均分。
因此,如果在婚前就已经购买了房产,那么谁出了钱、房本上写了谁的名字,这个房子就是属于谁的。如果男方在婚前已买好房子,那房子就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假如日后涉及到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那这个房子也是完全属于男方的。除非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将此房做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公证,那么此房则属于夫妻二人共同拥有。
如果是在夫妻二人结婚后才购买的房产,还是男方出了全资,那么,在进行房产登记办理房产证时,需要夫妻双方持有效证件共同在场,女方则需在现场签字确认房产确属夫妻共用财产,若离婚时,也仅能分到经协议后的比例的房款。若是夫妻二人在婚后共同出资买房,那么在离婚时,双方可以按出资的比例来对房款进行分割。
分手向对方索要分手费这种行为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情侣索要分手费的行为不违法,但是也不受法律保护。恋爱分手一方索要分手费,只要不涉及暴力、强迫等非法行为索要的,法律不禁止这种行为。因此,如果分手后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费,完全是可以置之不理,对方就算起诉到法院也是得不到支持的。
所以,如果你担忧索要分手费是否合法的问题,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理解:
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现实中存在一些情侣在感情存续期间写过关于分手费的协议,有些是想通过此方式来套住对方,让对方不敢轻易谈分手,有的情侣还因此会闹上法庭,但实质上情侣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也就是说,协议往往是“有名无实”的,是无效的。
很多在与对方因分手费的问题发生争执时,由于不懂相关法律规定,不知自己是否要找什么证据来证明,其实这个可以很简单解决的,你可以通过上网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或者直接咨询同居关系的专业律师。
不管情侣之间的感情多么牢不可破,在结婚证发下来之前,你们的这种关系是不能像夫妻关系一样受到同等地保护的,你们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也不承担夫妻之间对彼此的义务。对于情侣共同购买的房产权利的归属,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也要依据这一原则,看双方购买房产时的出资份额,按照出资份额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