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还不了钱该不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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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还不了该不该起诉?

  在现实生活债务人欠债不还的情形是比较多的,债务人欠债还是侵害债权人利益行为债权人是可以追讨债务的,而起诉上追讨债务方式,那么欠债还不起要不要起诉呢?下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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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欠债还不起的,如果双方不成的情况下,债权人应该通过申请支付令或者诉讼方式追讨债务,维护自己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

  第三条 人民受理公民之间、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提起的民诉讼,适用本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数量和所据的事实证据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关系公民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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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履行期限未届满情形下,出具欠条时诉讼时效的起算问题。该情形下,欠条作为形成债务合同法关系存在证明。因为,在该情形下,卖方交付货物后,因债务人给付款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故债务人未立即支付款并未侵害债权人利益,因此,诉讼时效并未起算,故在收取货物同时,买方立即出具没有载还款日期的欠条时,只是作为双方存在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关系的一种证明,而非诉讼时效起算的起算,更谈不上是诉讼时效中断了。

  2、合同已届履行期限后出具欠条的情形。该情形下,欠条是作为债务人对其所欠债务的确认,其未定履行期限,其未有还款承诺,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从此时中断。

  3、合同未定履行期限,在卖方交付货物的同时,买方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的诉讼时效起算问题,应分三种情形进行分析

  第一,能够确定买受方应在出卖方交同时支付款的情形。第二,能够确定买受方支付款的期限(第一种情形除外)情形。第三,不能确认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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