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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还不了钱该不该起诉?
在现实生活中债务人欠债不还的情形是比较多的,债务人欠债还是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权人是可以追讨债务的,而起诉上追讨债务的主要方式,那么欠债还不起要不要起诉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欢迎阅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欠债还不起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债权人应该通过申请支付令或者诉讼的方式追讨债务,维护自己的利益。
第三条 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
1、在履行期限未届满情形下,出具欠条时诉讼时效的起算问题。该情形下,欠条作为形成债务的合同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明。因为,在该情形下,卖方交付货物后,因债务人给付货款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故债务人未立即支付货款并未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诉讼时效并未起算,故在收取货物同时,买方立即出具没有载明还款日期的欠条时,只是作为双方存在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关系的一种证明,而非诉讼时效起算的起算点,更谈不上是诉讼时效中断了。
2、合同已届履行期限后出具欠条的情形。该情形下,欠条是作为债务人对其所欠债务的确认,其未定履行期限,表明其未有还款承诺,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从此时中断。
3、合同未定履行期限,在卖方交付货物的同时,买方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的诉讼时效起算问题,应区分三种情形进行分析:
第一,能够确定买受方应在出卖方交货同时支付货款的情形。第二,能够确定买受方支付货款的期限(第一种情形除外)情形。第三,不能确认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