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办理规定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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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ent: 2em;">在中国社会保险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下小编为大整理的上海社保办理规定,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分享一下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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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ent: 2em;">ng>上海社保办理条件ng>

ndent: 2em;">单位参保

ndent: 2em;">1.单位从业人员新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ndent: 2em;">2.男性未满60岁、女性未满50岁(从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未满55岁),已办理(录)用手续,且从未建立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人员

ndent: 2em;">个人参保

ndent: 2em;">1.凡具有本户籍,男性未满60岁、女性未满55岁,从有合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个体户。本户籍人员的外配偶,在本就业并有合经济收入男性未满60岁、女性未满55岁的也可按规定办理

ndent: 2em;">2.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中任何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ndent: 2em;">ng>上海社保办理材料ng>

ndent: 2em;">单位参保材料

ndent: 2em;">1、公民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ndent: 2em;">2、单位的不同性质,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ndent: 2em;">a,企业单位携带《上海单位用从业人员名册》或《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或《外来人员就业备案信息》,已办(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

ndent: 2em;">b,机关单位携带《公务员登记》、《公务员录用》或由公务员管理(转办)出具的相关批文;

ndent: 2em;">c,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携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录用》或由公务员管理(转办)出具的相关批文;

ndent: 2em;">d,事业单位携带《上海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第二联原件;

ndent: 2em;">3、(录)用、聘用博士人员,还需携带国家人事批准设立博士后流动工作文件复印件。

ndent: 2em;">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

ndent: 2em;">个人参保材料

ndent: 2em;">本人户本,身份证

ndent: 2em;">ng>上海社保办理流程ng>

ndent: 2em;">单位参保

ndent: 2em;">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一式二份,办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ndent: 2em;">2、材料不全且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材料退还。

ndent: 2em;">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材料复印后退还。

ndent: 2em;">个人参保

ndent: 2em;">灵就业人员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社区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由社区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由个人按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程序要求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ndent: 2em;">ng>上海就业人员社保参保指南ng>

ndent: 2em;">办理地点

ndent: 2em;">各()社区务受理服务中心

ndent: 2em;">办理时间

ndent: 2em;">每5日-26日(假日除外)

ndent: 2em;">申请条件

ndent: 2em;">男性未满60岁、女性未满55岁,已按规定办理灵就业登记手续人员,按照灵就业方式首次或接续缴费

ndent: 2em;">办理材料

ndent: 2em;">1、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册》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ndent: 2em;">2、首次参保缴费人员,另需携带以下材料

ndent: 2em;">(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复印件;

ndent: 2em;">(2)其他材料个人的不同情形,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ndent: 2em;">①本户籍人员,需携带户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ndent: 2em;">②本户籍人员的外来配偶,需携带本户籍人员的户簿首页及其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书复印件(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

ndent: 2em;">③医院外来护,需携带本人申请。

ndent: 2em;">注: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复印件。

ndent: 2em;">办理流程

ndent: 2em;">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核定》一式二份,办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ndent: 2em;">2、材料不全且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材料退还。

ndent: 2em;">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材料复印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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