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加班忘记打卡不算加班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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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加忘记打卡不算加费合吗?

ng>在现实生活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的,要求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加,并且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加费用,那么加忘记打卡了不算加费是不是合的?下学习小编为大整理的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ng>

  加忘记打卡不算加费合

  加忘记打卡不算加费是ng>不合行为ng>,只要劳动者证明自己加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费,不支付费是无故拖欠工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工资工资酬:

  (一)安排劳动者长工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酬;

  (三)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酬。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本人。不得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长工时间工资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最低工资是否包括加加点工资

  《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发〔1994〕489)规定,如果劳动者企业提供了正劳动企业支付劳动者劳动酬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最低工资标准,原劳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的解释是指劳动者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酬。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社会保险待遇。《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中班、夜高温、低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属于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另外,原劳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通知》(劳发〔1994〕409)规定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亦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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